據新華社報道,4月9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共6章28條,包括“總則”“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倡導文明婚俗,促進家庭和諧,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深化婚姻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
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加強婚姻登記場所規范化、便利化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中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這意味著,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
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意見。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相關規定。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取消當事人需要出具戶口簿的規定,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