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陷“詐捐門”
搜狐娛樂訊(美羊羊/文)近期,楊冪涉嫌“詐捐”風波鬧的沸沸揚揚,更是因工作室與慈善中間人李萌之間的博弈牽扯出諸多明星慈善捐款細節。這一事件也隨即牽扯出當年章子怡“詐捐”的陳年舊事。而此前,類似公眾人物因承諾捐款未兌現或公益款最終到賬數額與實際有偏差等事件頻出,做慈善本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好事,為何類似的“詐捐”風波頻出?搜狐娛樂采訪了相關律師及知情人士對此一一作出解讀!
1.“詐捐”也違法?
公開承諾捐款未兌現可追究民事責任
楊冪涉嫌“詐捐”引發羅生門,藝人方與慈善中間人各執一詞,目前已各自拿起法律武器,在事件還未塵埃落定之前,我們暫時不予置評。而搜狐娛樂通過知名律師易勝華了解到,在2016年通過的《慈善法》草案中,承諾捐款不兌現則會被起訴。
“詐捐”也違法
《慈善法》第四十一條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
(二)捐贈財產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據易勝華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公開承諾而未履行的“詐捐”肯定不構成刑事責任,而屬于民事責任,但因捐款而獲取其他非法利益形式的“詐捐”則構成刑事責任。
2.“詐捐”緣何時有發生?
你站臺、我出錢!名義捐款在貴圈普遍存在
雖然有關楊冪是否涉嫌“詐捐”還沒有最終定論,但可以肯定,類似事件對藝人的負面影響很大。此前,章子怡因“詐捐”事業一度掉到低谷,成龍、李連杰、楊瀾等人也曾深陷類似風波。為何“詐捐”事件在貴圈時有發生?搜狐娛樂在一位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公眾形象對藝人來說至關重要,明星自然不會堵上自己的前途輕易做出承諾。但目前的慈善形式也使他們很難在類似事件中獨善其身。”
中間人李萌聲稱自己清白
在楊冪工作室公布的聊天記錄中我們了解到,工作室最先提出捐出300根盲杖,而李萌提出“追加300跟,全部以楊冪的名義捐出去。”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國內的捐款來看‘你站臺、我出錢’的形式很普遍,企業請來明星站臺,承諾以其名義捐款,明星實際不出錢,事后主辦單位不兌現捐款承諾,明星方就被推上前臺,若款項無法兌現,他們也處于被動局面。”而另一種現實存在的“捐款”模式則更為黑暗,“也有一些明星會和主辦單位聯合,先是把錢拿出來拿到發票,雙方各自完成宣傳工作后,明星再以‘活動經費’、‘妝化費”、’出場費’等等名義將錢領走。”
3.“詐捐”頻發如何規避?
明星做公益不止拍照這么簡單
通過專業人士的解讀不難發現,明星陷入“詐捐”風波有時也可能莫名背鍋,而究竟如何減少“詐捐”的問題出現?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慈善還是要實在、真誠,不要投機取巧,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法律機構進行公正。”
相關慈善人士也給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議。“為了避免捐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是推薦明星選擇與有影響力、有公信力的公益機構進行合作。出現與企業聯合捐贈的情況,更應親力親為,持續關注款項、慈善物資的進展,盡力做到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