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韓國女藝人李英愛繼在去年10月的土地官司中敗訴后,近日又在與這塊土地的所有者進行的名譽侵權訴訟中遭到了敗訴。
李英愛的經紀公司與吳某在2012年10月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協議規定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可以無償在吳某名下的土地上經營“大長今”主題咖啡店,肥皂店等設施,而收入則要與吳某以三比七的比例分賬。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從2013年2月開始動工建設咖啡店等設施,但在去年6月卻被吳某通報解除協議,隨后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就將對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而吳某則反訴李英愛的經紀公司,稱解除協議完全是因為李英愛的公司未履行合同。
雖然這起訴訟最終以吳某勝訴告終,但吳某在訴訟過程中接受某媒體采訪,將訴訟相關資料公之于眾的行為,被李英愛的經紀公司視為是刻意損毀李英愛的名譽。因此李英愛的經紀公司于去年再次起訴吳某,要求其對李英愛的名譽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李英愛的經紀公司負責人表示,土地糾紛是公司與吳某之間的事情,與李英愛沒有任何關聯,但吳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卻將合同與訴訟的主題故意說成是李英愛,其行為已經侵犯了李英愛的名譽權,應賠償9000萬韓元。
負責此案的法官不久前駁回了李英愛的索賠申請,稱合同與訴訟主體雖然都是李英愛的經紀公司,但李英愛是肖像權和商標權的提供人并且也從合同中受益。因此雖然吳某的表述不正確,但沒有違法性,因此并不構成名譽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