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4年,這部法案就有了第一稿。2004年,有報道稱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局正抓緊進行電影促進法起草,引發業內的一片期待。2005年初,時任電影局局長的童剛表示,電影促進法的起草工作已經進入到實質性運作階段,力爭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爭取列入國家立法計劃。但到了2007年,電影促進法的初稿才擬定完成。
正式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該意見稿旨在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報請國務院審查,并聽取了各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了幾項重大舉措:降低電影拍攝準入門檻,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的企業“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構”,對社會資本投資電影攝制等業務不做限制。另外,該法案也將對偷漏瞞報票房、貼片廣告進行監管,還包括對電影拍攝、發行、放映進行稅收優惠等意見。
此外,2011年的征求意見稿并未提及電影分級,但與現行的《電影管理條例》相比,電影內容范圍進一步收緊。在電影公益方面,將加強農村電影放映,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學計劃,地方政府應保證低收入人群觀看電影。
今年2月2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赴朝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上也提出,要積極參與推動立法,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電影產業促進法》、《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等重點立法進程,推進《著作權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啟動《廣播電視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