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月25日發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宣布4月1日起執行。政策公布后,有專家認為這是“對電商征稅”做準備。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昨天在官方公布一則“答記者問”正式回應,稱網絡發票并非針對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征稅,而只是為了規范發票使用和稅收征管。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臺后,一些媒體認為該辦法主要針對電子商務,目的是為對電商征稅做準備,征稅后成本會轉嫁給網購消費者。這是一種誤解。”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發票是規范發票使用和稅收征管,以及防控發票類違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針對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征稅。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幾年,我國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效果顯著,制售、使用假發票違法活動受到一定遏制,但在一些地區和領域問題仍然較為嚴重,為有效懲處和制止制售、使用假發票等違法行為,我國從2009年開始探索網絡發票,目前已經有47個省級國、地稅局進行了試點,有283.7萬戶納稅人使用,開具網絡發票15.82億份,約占機打發票的10%,涵蓋工業、商業、建筑安裝、房地產和服務業等。
“網絡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開數據真實、便于發票真偽查詢、有利于稅收征管等優點,并為進一步發展到電子發票,也就是發票無紙化奠定了基礎。”國稅總局表示,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和電子記錄,是網絡發票的電子形態或者無紙化形式。
來源: 北京晨報 記者 孫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