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使用的汽車輪胎有沒有明示質保期?理賠標準是否準確?對于車主普遍關心的問題,濟南市消協會等全國28省市消協18日聯合發布《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報告》顯示,米其林拒絕回復輪胎質保期限,而目前汽車輪胎質保期到底該從何計時仍存爭議。
據了解,調查報告主要針對的是乘用車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了占乘用車輪胎90%以上市場份額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異、錦湖、鄧祿普、韓泰、優科豪馬、馬牌、倍耐力、固鉑、佳通、東洋等12個獨資或合資輪胎品牌。
在針對輪胎質保期的調查中發現,除了米其林不予說明以外,其他11家企業中有9家的理賠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產日期計算,2家企業按照售出日期計算。質保期也長短不一,優科豪馬(國產)、韓泰、鄧祿普、東洋、佳通和固特異等6家輪胎企業的質保期是按照商務部發布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以下簡稱《理賠要求》)執行,而鄧祿普、馬牌、錦湖、韓泰和固鉑等5個輪胎品牌則執行的是高于行規且更有利于消費者的企業標準或商務部部頒標準。
調查發現,錦湖、普利司通、固鉑的質保期最長,從《理賠要求》的3年延長到了5年(起始時間從生產日期計算),倍耐力其次,延長到了4年(起始時間從生產日期計算),馬牌則是從售出之日起3年。
28省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指出,汽車輪胎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不應讓代表行業利益的行規成為企業制定售后服務政策的主導,而應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來規范企業行為;同時廠商應該對質保期服務內容進行明示,并應引入第三方鑒定機構,不能讓汽車輪胎廠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現象繼續下去。另外,鑒于一些輪胎問題無法理清到底是使用不當還是質量問題,汽車輪胎企業需要摒棄長期以來重品質輕服務的短視做法,而應倡導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及向消費者傾斜的理賠政策。
(來源:濟南時報 通訊員劉力 王冰 記者陳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