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運動的起源仍是個謎,迄今為止仍然沒有發現無可反駁的證據。一個理論認為,蘇格蘭東海岸的漁民發明了這項運動,他們在下船回家的路上打球消遣。年輕的漁民在沙坑之間起伏的草地上走著,撿起一根彎曲的木棍,瞄準小圓石一擊,有什么比這更自然的呢?如果他向前擊石,人的競爭本能會要求他再擊一次,看是否能擊得更遠。如果圓石滾入綿羊抵御寒流的沙坑,他就會從這個沙坑打,他從船打到村子,每次都在同一點結束,可能是靠近當地小旅館的地方。如果圓石掉進兔子洞,高爾夫運動就最終發明出來了。
至于最初在蘇格蘭的什么地方打高爾夫球,有一些推測。蘇格蘭的許多高爾夫早期證據是在16世紀和17世紀Kirk Session教堂的紀錄中發現的。在蘇格蘭東海岸的許多地方,有教區居民因在"傳教時"去打高爾夫球而受到懲罰。1599年,在圣安德魯,“懺悔柱”啟用之前,有異教徒因首次觸犯法律而被罰了款。后來,犯人被逐出了教區。
在16世紀,高爾夫運動在蘇格蘭東海岸穩定地建立起來,并開始擴展。打這時,高爾夫在蘇格蘭上流社會贏得了尊重,連蘇格蘭詹姆斯六世在1603年同意去繼承英王位前,確實也打高爾夫球了。
高爾夫運動的定義,以及一些基本的原則:
高爾夫球運動是依照規則從發球區開始,用一次或連續的擊球將球打入洞中。初看起來,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然而,正如我們知道的那樣,從發球區到球洞的過程中,球手要面對許多不同的情況,因此,規則條目多達34條之多。
一套高爾夫球桿限定不得超過 14 支。整套的組成則視個人的喜好而定。